2020年度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引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1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促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汇聚台州,特向海内外征集引进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及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领域

围绕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引进具备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发展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重点引进汽车及零部件、通用航空、模具与塑料、医药医化、智能马桶、缝制设备、泵与电机等台州七大千亿产业集群,以及产业数字化、电子信息制造业、智能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精尖人才,以及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专业人才。

二、申报类型及条件

(一)创业人才(团队)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在海外取得学位的可放宽至学士学位);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工作2年以上,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产品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原则上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台州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3)创业人才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以上,且本人占股20%以上,创业团队(包括创业人才)占股40%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外籍人才领(创)办的海外公司作为母公司在台州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创业人才及团队在子公司占股不作要求。1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4)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台州领(创)办企业(2019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在台州投产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2018年1月1日);或有意愿在台州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台州企事业单位、落户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含管委会)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扶持协议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5)申报人主要工作精力应为领(创)办的台州企业服务。

(二)创新长期人才

1、产业经济等相关领域创新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2)2019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或有意愿到台州市工作,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引进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服务协议。

(3)人才所在的单位应在台州登记注册1年以上。

2、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

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指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需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高校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称号。

(2)高职教育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3)基础教育类人才应具有本科学历或高级职称,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出业绩,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奖励或称号。

(4)卫生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在临床、科研等方面有技术创新和业绩突出,近5年内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或奖励,或地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地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5)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类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以上;近5年内获得过本专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其中文艺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不作学历要求。

(6)体育类人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过奥运会奖牌,或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或具备高级教练以上职称,输送或执教(执教时间2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得过奥运会奖牌,或2人次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冠军的教练员。海外体育人才不作学历要求。

(7)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8)2019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或有意愿到台州市工作,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引进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服务协议。

(三)创新短期人才

申报人未全职在台州市内工作,且符合创新长期人才其他资格条件(不含外聘顾问和上级政策性调派人员)。引进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2个月以上在台服务。

(四)非华裔人才

非华裔人才申报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符合创新人才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青年人才项目

1.具有海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或自主创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2.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或产品拥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3.引进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协议。

(六)顶尖人才(团队)

在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研究、产业化应用研究等方面处于世界前沿,在我市开展创新成果产业化活动的顶尖人才(团队),可实行一事一议方式认定。

上述人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次,同时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领军、高端类人才申报条件的,可选择直接认定方式申报。对于特别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可以在学历学位、职务(职称)、年龄等三项条件中的一项破格,创业人才实收资本和占股比例可一事一议;优先支持有明确落户意向或者社会资本已经跟进的创业人才(团队)项目。人才(团队)项目入选后一年内未注册或未到岗落户的,取消扶持资格,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需要向落户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说明并征得同意,落户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应向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办提交备案,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三、主要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创业人才(团队)的主要扶持政策

(1)经评审认定入选“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创业人才的,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

(2)经直接认定入选顶尖、领军、高端人才创业项目的,给予最高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

(3)创业企业5年内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20%予以资助,资助总额最高2000万元。

(4)企业成立5年内,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基准利率贷款贴息补助。产生销售额5年内,按每年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累计最高500万元。

(二)创新人才的主要扶持政策

1.产业经济等相关领域创新人才

(1)经评审认定入选“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全职创新人才的,给予企业(台州引进共建的科创平台)引才薪酬补助,每人每年最高70万元、50万元、4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人每年最高35万元、25万元、20万元。引才薪酬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2)经直接认定引进全职工作的顶尖、领军、高端创新人才,给予企业(台州引进共建的科创平台)引才薪酬补助,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人每年最高50万元、40万元、35万元。引才薪酬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2.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

(1)经评审认定入选的全职“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创新人才,5年内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最高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创新资助。其中入选“500精英计划”A类全职创新人才,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薪酬补助,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引才薪酬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2)经直接认定引进的全职工作的顶尖、领军、高端创新人才,5年内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最高8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创新资助,并给予用人单位3年的引才薪酬补助,每人每年分别为最高60万元、40万元、2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人每年分别为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引才薪酬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三)顶尖人才(团队)

顶尖人才(团队)可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资助。

(四)青年人才项目

经认定的青年人才,参照“500精英计划”A类全职创新人才给予补助。

(五)其他人才政策待遇

上述人才还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房票补贴,最高每月1万元的租房补贴,以及创业场所免租、补充养老保险、生活津贴、贷款贴息、医疗、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其它各项政策待遇。

(六)荐才引智奖励政策

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机构、台州引才工作站以及“双一流”高校、知名科研院所为台州推荐海内外创业创新英才,引荐对象参加评审会的,给予荐才机构(单位)2000元/人的工作经费;按照来台州前工作地不同,分别给予参评人才1000元--10000元人民币的交通补贴,并负责在台评审期间的食宿费用;创业创新人才(项目)成功落地后,在其获得首期扶持资金兑现后,给予每人次(团队)最高50万元的荐才奖励,顶尖人才(团队)一事一议。

四、申报和认定程序

申报台州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进行认定:

(一)评审认定方式

1.申报。申报创业创新人才向所在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提出申请,根据自身情况和申报类别填写《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业创新人才申报书》,并提供学历学位、工作(创业)经历、资质证明(证书)、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全年分二次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31日和7月31日。

2.资格审查。落户地(意向落户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或主管单位负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其提交的学历学位、知识产权(著作权、发明专利)等真实性进行查证,并可通过面谈、实地走访调研、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其技术先进性、落地可能性等进行评估。待确定推荐人选后,报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复审。

3.专家评审。邀请相关技术专家、企业家、投资人组成专家组,对申报人才及项目采取现场或网络评审方式进行评审。

4.认定发文。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推荐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二)直接认定方式

高层次人才如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顶尖、领军、高端类人才的,可选择直接认定方式。

1.申报。申报创业创新人才向所在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提出申请,根据自身情况和申报类别填写《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业创新人才申报书》《台州市“500精英计划”直接认定资格审核表》,并提供学历学位、工作(创业)经历、资质证明(证书)、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采取常态化申报方式,全年均可申报。

2.资格审查。落户地(意向落户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或主管单位负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申报直接认定的条件,并通过面谈、实地走访调研、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其提交的学历学位、知识产权(著作权、发明专利)等真实性以及技术先进性、落地可能性等进行评估。

3.专家评审。落户地(意向落户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邀请专家组对申报人才及项目采取现场或网络答辩方式进行评审。

4.认定发文。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推荐建议名单,由落户地研究同意并报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备案后,由落户地发文认定。

(三)“一事一议”的顶尖人才(团队),由落户地研究认定,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五、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创业创新人才在落户地(意向落户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或主管单位的指导下登录台州市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https://taizhou.zjtalent.cn)填写《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业创新人才申报书》,并提供学历学位、工作(创业)经历、资质证明(证书)、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申报直接认定的创业创新人才还需以附件形式提交《台州市“500精英计划”直接认定资格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上述《申报书》以附件为佐证,主要包括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所获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职称证书、资质证明;(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意向性工作协议或任职证明;(5)海内外工作学习履历证明;(6)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外文的请附中文翻译或中文相关说明);(7)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8)个人主要研究成果的登记证书、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授权证明等;(9)专利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10)个人荣誉、获奖证书;(11)其他反映个人能力、业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12)已经领(创)办企业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13)核心团队成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和主要成果证明材料。

3.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采用WORD或PDF格式,编写页码和目录;纸质材料采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

4.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中亲笔签名。经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调整注册资本、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500精英计划”的人才(团队)落户台州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台州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5.有引才荐才资质的机构,推荐人才时请填写《台州市荐才申报备案表》,向当地专项办进行前期申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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